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润州区2023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润州区今年计划选任人民陪审员18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二十八周岁,一般以不超过六十五周岁为宜;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它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因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产生候选人
1.随机抽选
润州区司法局会同润州区人民法院、润州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8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
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润州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二)资格审查
润州区司法局会同润州区人民法院、润州区公安分局,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拟任命人选
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库,分别从随机抽选和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中依法确定180名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四)公示、任命、宣誓
(一)润州区司法局会同润州区人民法院、润州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选,由润州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润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三)润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应当公开举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润州区人民法院会同润州区司法局组织。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3年9月1日-9月30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
润州区司法局基层(调解)科(区政府大院内司法局)
(三)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登记审核表(一式一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四)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润州区司法局基层(调解)科(润州区政府润州路5号)
鲍雪莲 0511-85630931
五、其他事宜
本公告自发布起生效,有效期为30日。
镇江市润州区司法局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