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镇江市法院系统、镇江市保险行业协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业务研讨会在润州法院召开。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猛、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院长张传军、副院长余波出席了会议。会议由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程刚主持,区法院、市银保监分局、保险公司等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吴猛副院长对保险行业协会长期以来的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提出了推进今后工作的新思路、新设想,对保险纠纷中的诉讼风险进行了提醒。张传军院长表示,召开本次研讨会对于妥善解决道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有重大的现实作用,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和统一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思路、赔偿标准和裁判尺度,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
参会人员还就保险纠纷中常见的赔偿标准差异、非医保用药的扣除以及鉴定费、诉讼费用的承担、鉴定机构的选择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与会双方一致认为,今后应加强合作,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共同探索在多元化解机制下诉调对接的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以调为主、调判结合”的纠纷解决模式,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