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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润州巧送涉外离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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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0-12 14:20:33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通讯员 润萱 记者 翟敏)丈夫3年前去国外务工,妻子国内起诉欲离婚,但却联系不上丈夫。日前,镇江市润州区法院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多方联系,巧妙送达,顺利解决了一起离婚案件,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2013年,王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当年很快结婚。2014年1月,王某接受某劳务公司邀请,获得一份前往西班牙的工作。最初王某是在巴塞罗那的一家餐馆工作,从2015年6月起,因工作调整,他去了西班牙北部一个较为偏僻的小城。渐渐地,王某与家里的联系少了。今年6月,李某向润州法院起诉,认为两人认识时间短,感情基础不牢,且婚后长期没有共同生活,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如何联系上王某,并向其送达法律文书,成了大问题。如果采用公告送达、缺席审判的形式,一来周期长、费用高,二来对王某也不公平。承办法官按李某提供的手机号码、邮箱与王某进行联系,发现均无音讯。法官又与王某的家人多次联系,发现他与家人也已多时不联系。最后,法官从王某妹妹处得知,王某最后一次联系提到的城市和饭店。

  按照规定,涉及海外的法律文书送达,要经过当地使领馆,走外交程序,而这样的周期需要3个月到6个月,从起诉到开庭,再到判决,至少需要1-2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这无疑给当事人带来不便。承办法官决定从实际出发,一方面叮嘱王某的家人,如他与家中联系,一定要告知离婚事宜,让他与法院联系;另一方面采取非外交程序,以国际快递的形式,向王某最后提到的地址发出起诉状。

  一个多月后,王某主动与家人联系,表示从同事处收到法院寄送的法律文书。在与李某沟通后,王某表示同意离婚。很快,王某协调时间回到国内,在法院的调解下与李某达成协议,两人解除了婚姻关系。

  来源:2017年9月29日江苏法苑B版

 
责任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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