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法院简报2017年第16期刊登:润州法院反映家事案件审判中继承纠纷案件占比较高应引起重视。全文如下:
2017年上半年,润州法院共新收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类家事纠纷案件282件,其中继承纠纷案件83件,占全部家事案件总数的29.43%,而同期全国法院平均占比仅为5.4%,润州法院继承纠纷案件的占比超过全国平均占比的4.45倍。此类案件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涉及房屋等不动产的案件占比较高。2017年上半年审理的继承案件中,涉及房屋继承的案件占全部继承案件的83.3%,其中涉及拆迁安置房的占37.5%。
二是继承案件调解率较高。2017年上半年该院继承纠纷案件的调解率为81.2%,比家事纠纷案件平均调撤率67.4%高出13.8个百分点。
三是遗嘱公证率偏低。在遗嘱继承案件中,有遗嘱公证书的仅占12.5%,其他均为被继承人自书遗嘱或者代书遗嘱,产生争议的原因主要是对自书、代书遗嘱的真实性、公证遗嘱的完整性、规范性等。
四是继承纠纷案件难易程度呈两极分化。调解结案的继承纠纷案件大多家庭内部没有矛盾,只是在办理相关登记时需要法律文书才选择诉讼,而判决结案的继承纠纷案件则普遍存在家庭矛盾尖锐、事实及法律关系不清、不动产登记及拆迁安置不规范等情况,如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有的老人出具说明称房屋归某个子女所有,有的出具说明称由某个子女负责处理,拆迁部门有的跟老人签订协议,有的跟某个子女签订协议,老人去世后其他子女诉至法院,双方往往为房屋的产权归属、老人法律行为的性质争论不休,导致案件处理难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