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江晚报讯 “我太感谢执行法官了,他们辛勤工作帮我追回了案款。”昨天,市民陈先生联系本报,说他日前给润州法院执行局干警写了一封感谢信,感谢法院帮他要回了货款。
陈先生是润州区源洪建材的经营户,2012年10月,陈先生与镇江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者口头约定,由某水泥公司向源洪建材购买电炉渣,水泥公司应在收货后付款。
然而某水泥公司一直未付货款,截至2014年11月26日,某水泥公司拖欠货款69587.98元。去年4月陈先生将某水泥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判决某水泥公司给付货款69587.98元。
此前,源洪建材已因买卖合同纠纷另案起诉过某水泥公司,据陈先生说,案件已经执行终结,双方选择了分期付款的执行方案。不过,某水泥公司拒不支付货款,源洪建材的经营户向润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没有查到存款等财产执行线索。今年年初,执行干警曹俊杰、李海平等一直坚守在执行岗位,特别是曹俊杰,他带病坚持工作,深深感动了陈先生。经干警反复做工作,某水泥公司给付了1万余元。
后续的执行过程中,在曹俊杰和李海平坚持不懈的努力下,通过与当事人双方不断沟通,最终选择了分期给付的执行方案,双方对此都能接受。日前,某水泥公司付清了剩余货款,该案执行终结。(润萱 张驰川)
来源:2017年9月13日京江晚报A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