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苏1111民监365号
鞠杰: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杭州税拓科技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与原审被告鞠杰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1111民监365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