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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蔡佳伟(2019)苏1111民再3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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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2-05 21:30:29 打印 字号: | |

(2019)苏1111民再366号

 

蔡佳伟: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杭州税拓科技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与原审被告蔡佳伟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1111民再366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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