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苏1111民监369号
蔡东海: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杭州锐拓科技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1111民监369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