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苏1111民再354号
吴容: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吴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1111民再35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