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其他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陈高明(2019)苏1111民再345号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9-12-05 20:56:42 打印 字号: | |

(2019)苏1111民再345号

 

陈高明: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杭州锐拓科技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与原审被告陈高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1111民再345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政治部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