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苏1111民监391号
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徐飞:
本院原审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徐飞追偿权纠纷一案,经审查,该案确有错误,应予再审。现依法向双方公告送达(2019)苏1111民监39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