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区各机构破产管理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季伟、向建成申请镇江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决定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本次破产管理人选任采用随机摇号的方式,若有意参加本次破产管理人选任的,请于2019年9月9日下午5时前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司法鉴定办公室提交参加本次破产管理人《申报申请》(注:《申报申请》须确保在2019年9月9日下午5时前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司法鉴定办公室收到),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申报申请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破产管理人选任。《申报申请》一般限定在500字以内,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申请;
2.本次申报管理人的团队名单(管理人的负责人应当与实际承办案件团队的负责人一致,在今后的工作中直接与案件承办人对接且必须参加债权人会议等各项活动);
3.拟参与本次申报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
4.应注明是否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企业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中第23条、第24条应当回避的情形。
备注:1.本次参与申报的管理人为《镇江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镇江市区机构管理人(扬中、句容、丹阳地区除外)。
2.一旦被我院指定为管理人后,不得将该案转让其他机构和个人。
联系人:田径 电话:0511-85319669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
另破产企业概况附后
镇江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概况
镇江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为范守强,住所地:镇江市运河路65号第3层东侧304号,公司注册资本8000000元。股东为范守强。
向建成、季伟与镇江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在镇江市京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分别作出(2019)镇京劳人仲案字第1号、第2号仲裁调解书,确认镇江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向建成200000元、季伟291041元。调解书生效后,镇江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调解书确定内容履行义务,季伟、向建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镇江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在征得季伟、向建成的同意后,将此案移送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日作出(2019)苏11破申5号裁定,裁定受理季伟、向建成对镇江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日作出(2019)苏11破申5号之一裁定,裁定申请人季伟、向建成与被申请人镇江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由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我院于2019年8月1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季伟、向建成与被申请人镇江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2019)苏1111破3号。
经审查,镇江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已知债务总额约6095583元,其现有财产为位于镇江市同德里10号第六层和第七层不动产,面积合计588.58平方米,该不动产上设有改制企业职工资产保全13051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