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机构破产管理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省防腐工程总公司申请江苏大通重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决定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本次破产管理人选任采用方案竞争加随机摇号相结合的方式,有意参加本次破产管理人选任的,请于2018年8月8日下午5时前向本院综合管理办公室提交《破产管理工作方案》(一式三份)(注:《工作方案》须确保在2018年8月8日下午5时前本院综合管理办公室收到),未提交或逾期未提交工作方案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工作方案》(含附件)一般限定在5000字以内,应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
2.委派参与本院破产管理人团队的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委派参与本院破产管理人团队的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在近3年中承办本省或本市有重大社会影响且帮助破产企业实现破产重整或成功招募投资人,帮助促成合作项目的案例摘要;
4.在近3年中承办本省或本市破产案件并已结案的案例摘要;
5.参与本院破产管理人选任的优势,正在承办本院的破产案件的数量和进程;
6.拟参与本次申报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
7.如被确定为本院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管理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8.申报单位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者不应被指定为本案破产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9.拟参与本院破产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方式等。
备注:本次参与申报破产管理人仅限于在江苏省人民法院
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中公布的机构管理人。
联系人:姜滨 电话:051185319817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破产企业概况
江苏大通重工有限公司慨况:
江苏大通重工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为王连杰,地址:镇江市润州工业园区龙门港2号,公司注册资本 5000万元。股东为吉林大通集团有限公司和雷恩恕。
在本院审理的安徽省防腐工程总公司诉江苏大通重工有限公司、吉林大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确认江苏大通重工有限公司给付安徽省防腐工程总公司工程价款230032.13元。判决生效后,安徽省防腐工程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江苏大通重工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在征得安徽省防腐工程总公司的同意后,将此案移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受理破产清算的申请。
审查,江苏大通重工有限公司在本院的涉诉债务达12.2亿元,其名下现有财产:房产2幢,建筑面积为25396.0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 约78960平方米(3块)。
附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