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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江晚报:离婚没离家,女方再婚欲争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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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6-22 19:42:40 打印 字号: | |

  “胜负”似无悬念,法官却感慨判决无赢家
  不久前,润州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审判庭(以下简称“家事庭”)判决了一起特殊的争夺抚养权案件。虽然最终原告即孩子妈妈得偿所愿,但审判员余波认为,他作出的是一个从情感上还是法理上,都令人无比纠结的决定。他忍不住感慨,“抚养权纠纷案件并无胜诉、败诉之分,孩子永远是父母的孩子。”

  离婚后同住照顾孩子

  妈妈再婚讨要抚养权

  余波告诉记者,案件的原告是一名再婚妈妈陈穗秦,被告是镇江农民王仓明,两人育有一女翠翠,并在一年多后登记结婚。

  婚后,陈穗秦在家忙家务带孩子,王仓明在外打工挣钱,夫妻之间交流较少。陈穗秦觉得丈夫并不关心孩子,而王仓明的“木讷”,让双方的隔膜一点点加深。

  去年1月,陈穗秦与王仓明协议离婚,但在双方的约定中,离婚后的陈穗秦仍与王仓明居住在一起,只不过翠翠由王仓明抚养,但跟随妈妈陈穗秦生活。

  共同生活中,王仓明每月给付前妻数百元生活费,医疗费用、教育费用凭据各半承担。这样的日子过了大半年,一次,话不投机的两人因为琐事发生冲突,陈穗秦带着孩子连夜出走,再也没回去。

  去年12月,陈穗秦再婚,今年1月,她向润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翠翠的抚养权。

  案件受理后,法官余波和调查员对双方进行多次家访,初步了解了双方的情况。

  王仓明没有稳定工作,住所较为偏僻,家里是农村常见的砖瓦平房,经济条件较差。与王仓明同住一起的还有他的哥哥,但哥哥一直没有结婚。谈到翠翠归谁,兄弟两人都表示希望继续抚养翠翠,他们有抚养的能力。

  “兄弟两人对孩子很看重,因为翠翠有可能是唯一的血脉。”余波说。王仓明周边亲戚与村民说,兄弟俩对翠翠一直很爱护,如果把唯一能够让其有生活动力、依靠的孩子给了女方,那对他们一家打击将会非常大。

  在来到陈穗秦住所调查后法官发现,陈穗秦与丈夫经济条件较好,丈夫很喜欢翠翠,孩子如果跟随母亲生活,在经济上要比跟随父亲生活更好一些。女孩子跟着母亲生活,照料起居也更方便一些。

  据理据情各有理由

  判决已定却无赢家

  这是令人头疼的选择题。双方都有坚持的理由,互不相让。于是,“家事庭”想到了邀请“外援”进行论证,讨论翠翠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参加论证的有教育专家、妇联干部、心理专家、家事调解员、大学生志愿者等。大家各抒己见,权衡利弊。

  在综合各方观点后,法官有了清晰的想法:对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确定,不应仅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意愿和主观想法,更重要的是要考虑由哪一方抚养更加有利于子女的成长,更能够使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最大化。抚养权纠纷案件并无胜诉、败诉之分,孩子永远是父母的孩子。

  上月底,“家事庭”对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翠翠由母亲陈穗秦抚养;王仓明自5月起每月30日前向陈穗秦支付翠翠的生活费400元,直至翠翠独立生活时止;王仓明对翠翠具有探望权,每月两次,具体探望时间和方式双方可协商确定(文中除法官外,涉案当事人均为化名)。(润萱 陈路)

  来源:2017年6月17日京江晚报A07版

 
责任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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