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0日镇江日报9版、10版刊登我院家事审判专题报道:“那些难断的奇葩家事务”,全文如下:
一男子起诉,表面上争夺孩子抚养权,实际上是想让前妻做“情人”;一对80多岁的再婚老夫妻为了60平方米的房产分立遗嘱,引发继承人与继父的连环讼争;为了多分拆迁款,出走多年的儿媳返家后竟称女儿是她和公爹所生……面对这些纠缠在“情、理、法”之间的复杂案件,看润州法院的“家事法官”们如何“巧断”—— 那些难断的“奇葩家务事”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与家庭有关的案件涉及爱情、亲情、伦理、法理等等,正所谓爱恨交织,“剪不断理还乱”!日前,记者来到润州法院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见证家事法官用多方智慧、最大耐心和更多汗水,解决那些看似离奇琐碎,却极有可能引发大案的矛盾纠纷。
家事案件,“奇葩”不少
“去年到现在,我们收了不少案子,有些头绪很多,有的闻所未闻,‘难度系数’还真不小。”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庭长余波说。
两位老人再婚后,一起生活了30多年。老先生婚前有一女一子,老太再婚前也有一子。老夫妻共有一套60平方米的住房。老太太去世前背着老伴立了遗嘱,将这套住房的一半产权给了亲生儿子。这个儿子与老先生及其子女就房屋继承打起官司。“几次庭审,老人情绪都很激动,子女们也吵闹不止。从法律角度看,被继承人有权将房产处置给任何人,但从情理角度,应该征求共有人意见。同时,还涉及到房屋所有权分割和居住权确定等问题……”办案法官如是说。经过多次调解,“让老先生有生之年享有完全居住权,去世后所有子女均分房产市价款”的建议被双方接受,闹了5年的“连环案”结事了。
我市郊区一对夫妻协议离婚,协议约定3岁儿子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起初女方离婚未离家,去年底,女方与他人再婚,孩子也随女方到新住处生活。今年初,男方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经过法庭调查,办案法官发现男方有工作且收入不菲,女方也有稳定工作,但再婚男方另有两个女儿。表面上看,孩子归男方抚养更利于成长,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女方坚决不同意。调解陷入僵局。几周后,女方律师向法官出示了男方发给女方的微信记录——男方要求女方仍与其做“事实夫妻”,女方坚拒,男方便以要回孩子抚养权相要挟……法官决定在保护隐私的情况下给男方看此微信记录。纠纷就此化解,男方不再提“非分要求”,而孩子可定期到男方处生活。
近年来,润州辖区内房屋征收地块增多,巨额拆迁款也引发了一些诉讼。某女15年前离开夫家出走,留下一女。今年初该女突然回来,起诉要求分享夫家的征收补偿款,理由是“丈夫有残疾,女儿是她与公爹所生”并要求做亲子鉴定(其丈夫的双亲已过世,兄弟三人已将补偿款均分)。(下转10版)
(上接9版)案件审理中,该女的丈夫和女儿均拒绝配合做鉴定。双方矛盾加剧。办案法官们投入大量精力进行法庭调查,反复做所有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一家人同意该女从丈夫名下得到2万元补偿款,该女撤诉。
“家事案件有时就是这样的‘离奇’,但事实上,现象背后都有实质,我们的任务就是直奔主题,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余波说。
法理人情,凝聚心血
余波拿出了一份离婚判决书:一对小夫妻自由恋爱结婚,婚后却少有交流,甚至平时两人在家也不说话,最后诉至法院离婚。记者看到,与传统裁判文书公文化、格式化、千篇一律不同,这份家事裁判文书内容既讲法理又讲情理,分析了两人离婚的原因,还对他们今后的生活给出了建议。
孙海芬曾做过多年的七里甸街道妇联主任,退休后一直参与润州法院的调解工作。前两天,她和余波一起走访了前文子女抚养权纠纷中小女孩的父母双方家庭,“家事每一件都不简单,单纯按法律条款,是能很快结案,但并不利于事情的妥善解决,有时候还会引发新的问题……”孙海芬告诉记者,仅5月的前3个工作日,她就接到了4起家事案件的调解,余波提到的小夫妻离婚案,前后花了3天时间,才将双方调解完毕。
据统计,润州法院去年到今年一季度受理家事案件中,离婚案占46.6%,继承案占20.3%,其余为收、抚养、赡养、离婚后财产纠纷等案件。“审理与家庭有关的案件,不能单纯坚持法理,兼顾人情公理非常必要。”余波表示,他们正在改变过去那种重审判、轻服务,重诉讼效率、轻纠纷事了,重身份关系确认与财产分割、轻婚姻关系修复和情感修复的落后观念,以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重点,以矛盾纠纷的彻底化解为终极目标,注重对夫妻双方安全利益、人格利益、情感利益的保护和其家庭成员情感的治愈,注重将法律规定运用到司法办案中去,让法律能够落到实处,能够切切实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权益。“这需要我们联合各方力量,付出更多心血。”
目前,润州法院已建立起多元化化解家事纠纷的工作机制——与区妇联、区司法局及辖区内15个大中型社区联动,通过设立家事调解室、家事纠纷巡回工作站、社区法官工作站等方式,设立家事纠纷的“过滤网”;联合区综治办、区妇联、润州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等部门成立了润州区家事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邀请妇联干部、社区工作人员、电视台主持人、教师等不同行业的25名具有家事纠纷调处经验的人员,担任家事案件调解员,还邀请心理咨询师全程介入家事审判活动……
专业判案,势在必行
资料显示:2016年,该庭全年共受理各类家事纠纷案件775件(旧存179件,新收596件),审结658件,结案率84.9%,结收案比为110.4%。法庭三名审判人员人均结案超过210件,案件调撤率为67%,目前无一改判或者发回重审。2016年3月,被省综治委授予“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16年6月被省关工委授予“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16年9月被省高院确定为全省首批、全市唯一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单位,2016年10月被共青团中央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取得成果固然可喜,但另一方面我们感觉压力更重。”润州法院院长张子敏如是说。他表示,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大学党委书记袁寿其在对润州法院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调研基础上,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专业化建设的建议》,受到了多方关注。“而事实上,由家事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归类办案、联合审理、专门服务的呼声越来越高。”他透露,目前该院正在筹建一站式的新型“家事法庭”,目的是打造集家事诉讼服务中心、家事纠纷调处中心、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家风教育基地、亲子活动园地、家事审判研究基地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家事服务综合平台,“‘家事法庭’挂牌运行后,我们将能更高水平保护当事人隐私、更好地保护包括未成年人、妇女及老年人在内的所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司法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助力。”
本报记者 钱华明 谢勇 本报通讯员 王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