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润 萱 记者 翟 敏)近日,镇江市润州区法院向当事人周女士制作发放了首份《离婚证明书》,该证明书跟离婚证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便于当事人证明婚姻状况,也有效保护了个人隐私。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法,一是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二是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调解书。在法院下发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中,大多记载了离婚的详细情况,像个人情感经历、财产分配情况等,“展示”给外人时带来很多尴尬。
据润州法院家事庭庭长余波介绍,有许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向法院反映,经法院裁判离婚以后,办理购房、贷款等手续需要证明离婚状况时,只能出示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其缺点一是不方便携带,时间久了容易毁损;二是容易泄露个人隐私。”
该院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作为全省首批、全市唯一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单位,从审判实际和当事人需求出发,推出了为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的服务,只记载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身份、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加盖法院公章。凭这份离婚证明书,到银行贷款、签署文书等,可以免去隐私泄露的风险。
据介绍,《离婚证明书》申请流程十分简便,经调解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当场申请的,由承办案件的庭室经手出具;经判决离婚的案件在判决生效后,以及调解离婚之后,当事人凭本人身份证及生效裁判文书提出申请,由法院核实后出具。
来源:2017年3月21日江苏法制报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