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各机构破产管理人:
关于申请人无锡中住集团有限公司、倪鹏申请镇江中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决定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本次破产管理人选任采用方案竞争加随机摇号相结合的方式,有意参加本次破产管理人选任的,请于2019年9月2日下午5时前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司法鉴定办公室提交《破产管理工作方案》(一式三份)(注:《工作方案》须确保在2019年9月2日下午5时前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司法鉴定办公室收到),未提交或逾期提交工作方案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工作方案》(含附件)一般限定在5000字以内,应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
2.委派参与本院破产管理人团队的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委派参与本院破产管理人团队的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在近3年中承办本省或本市有重大社会影响且帮助破产企业实现破产重整或成功招募投资人,帮助促成合作项目的案例摘要;
4.在近3年中承办本省或本市破产案件并已结案的案例摘要;
5.参与本院破产管理人选任的优势,正在承办本院的破产案件的数量和进程;
6.拟参与本次申报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
7.如被确定为本院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管理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8.申报单位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者不应被指定为本案破产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9.拟参与本院破产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方式等。
备注:本次参与申报的管理人为《镇江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机构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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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姜滨
电话:0511-85319817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镇江中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概况:
镇江中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为谭东
住所地:镇江市南徐路五路段
(七里甸镇人民政府五里村委会)
公司注册资本5010万元
股东为上海顺钰投资有限公司和尤杰
无锡中住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3日以镇江中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镇江中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2日作出(2018)苏11破申16号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申请。
在本院审理的倪鹏诉镇江中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确认镇江中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倪鹏违约金110220元。判决生效后,倪鹏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镇江中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在征得倪鹏的同意后,将此案移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2日作出(2019)苏11破申3号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申请。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2日作出(2018)苏11破申16号之一、(2019)苏11破申3号之一,裁定无锡中住集团有限公司、倪鹏申请镇江中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由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我院立案(2019)苏1111破4号。
经审查,镇江中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涉诉债务达36480493.7元,其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有苏LTY595车辆1辆;位于镇江市金山宝地商业广场不动产37处,建筑面积12593.02平方米;其中34处不动产设有抵押权,抵押权人为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抵押金额为10265.5万元;另有1处不动产也设有抵押权,抵押权人为江苏银行,抵押金额为50.31万元;上述35处不动产抵押金额合计10315.81万元;位于镇江市君临南山沁园不动产7处,建筑面积1475.12平方米;位于镇江市新南徐路土地,土地面积8804.3平方米,位于镇江市南徐路南侧土地,土地面积35931.6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