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简报第25期经验交流刊登“镇江市润州区法院加强残疾人权益司法保障取得实效”,全文如下:
【经验交流】
镇江市润州区法院加强残疾人权益司法保障取得实效
近年来,镇江市润州区法院重视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依法妥善 化解涉残矛盾纠纷,切实加大司法助残工作力度,取得明显成效。2013 年以来,该院先后被镇江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授予“残疾人工作先 进集体”,被评为镇江市“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先进集体”,6 名干警分 别获镇江市“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扶残助残爱心人士”等称号。一是优化绿色通道建设,实现涉残诉讼“无障碍”。建成标准化“残疾人专用审判法庭”,配套建设“残疾人休息室”、“残疾人卫生间”等设施。完 善涉残案件立、审、执快速通道,对涉残案件统一加盖残疾人诉讼专 用印章,设立涉残纠纷专门合议庭,实行“四个优先”,即立案优先、 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2013 年以来,为行动不便当事人上 门提供法律服务 456 件次,审执涉残案件 138 件,解决残疾人受损赔 偿金额 963 万余元,有效维护了残疾当事人合法权益。2014 年 4 月,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学教活动第三巡视组陆浩组长视察该院时对此予以 充分肯定。二是推动各方力量整合,实现联动助残“常态化”。与镇江 市残联签署《法律助残共建协议》,制定出台《残疾人司法救助实施意 见》《关于在刑事审判中切实保护残疾人权益的工作意见》等系列文件, 与市、区两级残联共同组织开展“残疾人司法保障问题研究”专题调研。 联合市残联组建“残疾人法律服务中心”、“残疾人诉讼服务联络站”, 每周二指派法官驻点提供法律咨询、指导涉残纠纷调解等,近年来, 共诉前化解各类涉残纠纷 763 件,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 1053 人次。 牵头组建关爱残疾人“一者三员”队伍,与残联等部门共同向社区聘请30 名助残联络员,公开向社会聘请 30 名助残志愿者,并聘请 30 名涉 残案件特邀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切实提升司法助残工作专业化水平。 三是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实现司法助残“零距离”。设立“困难残疾人司 法救助基金”,对因各类纠纷导致生活困难的残疾当事人给予一定经济 救助,并对残疾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近年来,为困难 残疾当事人减免诉讼费 29 万余元,发放司法救助金、执行救助款 27 万余元。加强与民政、残联、工会、街道等部门沟通协调,先后为5名残疾当事人解决就业难题。组织党支部、党员干警与残疾困难家庭、残疾当事人“结对帮扶”活动,定期开展走访慰问,了解突出困难和实 际需要,尽最大可能帮助解决,提升司法助残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