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润萱)近日,镇江润州法院的一个法庭和立案大厅同一天遇到两名当事人因公然扰乱法院正常工作秩序。
案件被告人席某(女)与前夫在离婚前住在前夫舅舅徐某的房子内。由于房屋拆迁,席某占有了回迁房和全部拆迁款。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协商由席某向徐某分3期,共支付7万元。事发当天上午,是席某承诺在法院向徐某支付第一期款项的日子,但在法院大厅内,席某却以“要求法院出具收款证明”为由,拒绝执行,并辱骂法官、躺地不起,扰乱了立案大厅的秩序。执行法官向席某表示,拒不执行会造成拒绝执行罪,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并会依法对席某执行司法拘留。席某当场认错,随后缴纳全部款项并当场执行。
同一天的同一时间段内,金山湖法庭发生一起当事人踢伤安检法警事件。为保障法庭工作秩序,法庭建议对唐某处以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后经过批评教育,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法警赔礼道歉,并承担全部医疗费。鉴于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写了书面悔过书,故最终对其罚款一千元,不再拘留。
来源:2018年3月30日江苏法苑B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