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孙海芬,今年61岁了,曾任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七里甸街道妇联主席。2005年,经润州区组织推荐及人大任命,我有幸成为润州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十三年来,我参审过大大小小的案件已有上千件,民事居多,其中又以家庭矛盾和夫妻离婚的案件最为普遍。社会上,经常听到有人这样评价陪审员,说“陪审员只是虚设”“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实际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参与了案件材料的审阅、案件调查、合议庭开庭审理或案件的调解等活动。这些都有利于扩大案件审理的公开度,有利于辅助法官有效化解民事矛盾纠纷,也有利于人民法院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因此,人民陪审员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
十三年来,对于每个案件,我都努力做到庭前认真阅卷,庭中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积极调解、及时与法官进行合议,庭后主动跟踪案情发展。我的陪审能力也随之不断提升。从当初面对原被告吵嚷场面的不知所措,到今天对当事人矛盾冲突的从容调解;从当初原被告对我充满敌意的相对,到今天双方都能向我坦诚倾诉。以至于后来很多当事人都成为了我的朋友。
近年来,社会各个领域都发生了剧烈变化,由此导致的家庭矛盾及其夫妻离婚案件呈逐年上升状态。这些案件能否顺利审结,不仅关系到法院法官的声誉,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人生幸福。针对这些案件,我也有了自己的一些做法:一是注重把中国传统文化渗透到案件的审理中,特别是中国传统文化当中的伦理道德和孝文化。二是注重心理疏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去年,有一个夫妻离婚案,原告女方坚决要求离婚。理由是她与老公16岁的儿子正处于叛逆期,在家里与她的关系十分紧张,她本指望老公能帮他做儿子的工作,但老公对此却置之不理。更让她生气的是,一到周末老公就带儿子去他父母家,这样一来她和儿子的关系就越发难处。她觉得这样的日子再也无法维持下去,一气之下就起诉离婚。因为离婚并不是他们感情出了大问题,她老公也并不想离婚,因此,当庭调解时,我着重对女方进行了心理疏导和心理安慰,化解其心中怨气。最后在她老公的承诺下,女方答应撤诉,两人回家商量解决儿子的事情。三是注重经验积累,必要时我会提前走访当事人,案子结束后,我还会主动联系当事人,听取他们的反馈意见。
(左朝芹 整理)
来源:2018年2月24日人民法院报8版